序
在《法律的道德性》這一新版本中,前四章的內容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只有一兩處些微的校正。唯一有大變動的是增加了第五章,也就是最後題為「對批評者的回應」這一章。
前四章基本上沒有更動,並非表示我對內容完全滿意,僅僅意味著我在重新思考其中所涉及的問題時,並沒有十分重大的進展,因此,無法對一九六三年演講中首次表達的那些觀點刪增內容。只能說明我基本上仍然堅持自己在那些演講中所顯示的立場。
我希望新增加的第五章不會被簡單地看成是一項辯論術練習。許多年以來,英語世界中的法律哲學基本上是被奧斯丁、格雷、霍姆斯和凱爾森的傳統主宰著。他們對法律的整體觀點所占據的核心地位並不意味著這種觀點被人們完全接受:即便是它的支持者們,也時常顯示出對它的某些意涵感到不滿意。在本書新的總結性章節中,我認為自己比以往更能準確地表達對分析性法律實證主義的不滿。為此我深深感謝那些批評者們,特別是哈特、羅奈爾得•德沃金和馬歇爾•柯恩。他們對我的批評時常一語中的,並沒有被論辯性攻擊中常見的自我保護、語焉不詳弄得含糊不清。透過清楚表述其思想的基本前提,他們也幫助我對自己的思想進行類似的澄清。
由於本書的第一版被一些法律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學者們發現具有一些價值,我想對那些以學術觀點首次閱讀本書的讀者提供一項建議。首先依次閱讀第二章和第五章,暫時跳過其餘各章。這種閱讀方式,一方面可以使他們很快找到與自己專業相關的有價值內容,另一方面可以使他們大致了解法學家們在界定自己的研究主題時,所存在的基本觀點分歧。
最後,我要表達對我的祕書瑪莎•安妮•埃利斯和耶魯大學出版社的魯斯•考夫曼的感激之情,他們的細心和耐心,不僅消除了我許多日常生活和寫書之間的諸事煩憂,最後還大力協助處理手稿付梓過程中的瑣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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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Lon L. Fuller)
一九六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