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銀行法」是每一位欲進入金融機構服務的人員所必須研讀的科目之一,也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從事本身工作時,應用頗多的法規,因此在金融機構內部升等考「銀行法」是必考科目之一,至於對外招考,「銀行法」也是測驗內容之一,例如合作金庫銀行對外招考時銀行法是法律常識的主要內容(法律常識包括票據法與銀行法二科),又如︰第一銀行、彰化銀行招考「銀行法」是專業科目的考科之一,另某些銀行對外招考時雖然銀行法未列為單獨科目,但常是「貨幣銀行學」的命題內容之一。
銀行法之內容除其條文本身外,尚有主管機關依據銀行法授權而訂定之相關辦法,如「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呆帳處理辦法」…等相當多的規章,但一般「銀行法」測驗,命題藍本還是以條文本身為主,所以讀者只要詳讀銀行法條文,多做題目,即可獲得高分。
至於「洗錢防制相關法規」是民國107年銀行招考首次列入測驗範圍,由於世界各國對洗錢防制的重視,我國又是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的成員國之一,政府更在民國107年推出「洗錢防制證照」,在民國107年銀行招考中已有彰化銀行、第一銀行將「洗錢防制相關法規」列入考試範圍,今後勢必有更多銀行將其列為測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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