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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法國文豪雨果1829年小說+臺灣戲劇工作者陳以文2015年創作劇本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法國文豪雨果1829年小說+臺灣戲劇工作者陳以文2015年創作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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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9297202
維克多•雨果
吳坤墉
無境文化
2016年7月01日
120.00  元
HK$ 102  






ISBN:9789869297202
  • 叢書系列:奪珠
  • 規格:平裝 / 232頁 / 15 x 20 cm / 普通級
    奪珠


  • 文學小說 > 翻譯文學 > 法國文學











      雨果是法國浪漫主義作家的代表人物,1802年生於貝桑松,是十九世紀初期浪漫主義文學運動的領袖,也是法國文學史上最偉大的作家之一。他在1829年發表的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以純文學的方式來描繪圍繞著死刑所帶來的人性凌虐,成為文學史上的經典巨著。



      金馬電影編導陳以文,受到法國文豪雨果小說《死刑犯的最後那一天》的靈感?發,改編自台灣社會背景及死囚故事,帶給觀眾探討看待死刑不同的思考視角,在2015年創作了劇本:《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本書是兩部《死刑犯的最後一天》的合訂本,呈現兩種「藝術作為社會關懷」的傑作,也為死刑議題提出不同的思考角度。



      ●Side A 法國文豪雨果1829年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Side B 臺灣戲劇工作者陳以文2015年創作劇本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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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de A 法國文豪雨果1829年小說

    -1829年第一版序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小說)

    -翻譯與出版《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吳坤墉)



    Side B 臺灣戲劇工作者陳以文2015年創作劇本

    -前言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舞台劇)

    -戲劇即將萌生時──靜下瘋狂正義的心(陳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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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de A 雨果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翻譯與出版《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吳坤墉)




      1829年2月3日,《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在法國出版。那年頭的習慣,出版社第一次印刷,就先同時印了第一版與第二版。在這最初的兩版,書上都不見作者的名字,但有一篇簡短的序,說這本書可能真的是某死刑犯的手稿,也可能是哪個思索者在良知驅策下的創作,要讀者隨自己喜歡去想像……



      那年雨果27歲。妻子和他是青梅竹馬,為他生下三個漂亮的孩子。他也已經出版好些讓世人驚艷的劇本、詩集及小說,儼然就是文壇最耀眼的明日之星!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的寫作題材,勢必引起保守人士的抨擊。但是雨果在前二版時選擇匿名,卻非畏懼物議,而更像是一個精明的行銷策略。首先,因為「不知名作者的揭密或見證」是當時常見吸引讀者的出版手法,而前二版《死刑犯的最後一天》除了序言的故作懸疑,在書末還附錄了一張「黑話歌曲的手抄複製本」,讓這個行銷手法更有模有樣。



      更重要的是第二點:當前二版成功問世之後,果然立即引來某些嚴厲的批評!於是在1829年2月28日印行第三與第四版時,不只作者的名字正式印在書本上,雨果更加了一篇序,其風格有如莫里哀(Moliere)的諷刺喜劇,名為:關於一齣悲劇的喜劇Une comedie a propos d’une tragedie。



      這篇序,雨果將場景設定在一個貴婦的沙龍;一個無病呻吟的詩人朗誦完他的詩作後,主人與賓客附庸風雅的抒發對文風如何敗壞的感嘆。詩人不屑的說起那本新近流傳的小說,更是引起一段人心如何不古的同聲譴責!對話中出現的人物:胖瘦兩紳士、騎士、哲學家……等,其實是對《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攻擊最甚的一些書評與記者的滑稽形象!諷刺這些人物所顯露的顢頇,正是雨果對批評毫不客氣的直接反擊!



      到了1832年3月印行第五版時,雨果又另寫了一篇序。這是一篇主張廢除死刑的運動宣言。他以相當長的篇幅,從批判社會與司法的角度,並引用了法哲學先驅:孟德斯鳩(Montesquieu)與貝卡里亞(Beccaria)等人之論點,力陳他為何反對死刑,並且主張應該立即廢除死刑。



      在這篇長序中他以引述的方式,將第一版與第二版的那篇短序包含在內。而在全書中,也保留關於一齣悲劇的喜劇這篇第三與第四版中的序 。



      雨果一輩子的奮鬥,在致力建立以捍衛自由、正義與人性為基礎,符合當代政治精神的社會與國家……而廢除死刑可以說是當中最為清晰而一致的主張。不論是做為藝術家、政治人物或社會良知的領袖,他利用了包括文學創作、國會推動及演說連署等種種方式,窮一輩子之力去呼籲、推動廢除死刑。《死刑犯的最後一天》的這前後三篇序,正好代表了雨果以不同聲調,對廢除死刑這個理想的持續追求。



      我們這次出版《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法國文豪雨果1829年小說+臺灣戲劇工作者陳以文2015年創作劇本 》時,決定只收錄最初兩版的短序。最主要的理由,在於這本書的精神是「藝術關懷社會」。

     

      而不論是雨果的小說,或是陳以文的劇本,我們都希望讀者能盡可能純粹的去欣賞創作者的作品,去感受那藝術的經驗。



      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是一篇浪漫主義文學的傑作。我們看到年輕的雨果毫不掩飾其文采的華麗,在小說的形式風格上是如此的別出心裁,而他表達的內涵又如此深刻而震撼!在小說中,死刑犯的生平、犯罪,雨果都不曾著墨;而且死刑犯不是冤獄誤判的受害者,自己也認為罪有應得;這時候,從動人心弦的文字中傾聽死刑犯的獨白,雨果是要讀者直視、認清死刑那凌虐、血腥與暴力的本質。而讓敏銳的心靈進一步去問:作為國家社會之主人的我們,是否也因此加入了那泯滅人性的陣容呢?



      劇本《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創作於2015年,也在同年首演。在近幾年的台灣,關於死刑的議題,像是一桶火藥,任何一點星火就要引發一連串爆炸、就可以讓一些人的正義變成乖戾、讓憤怒變成叫囂!陳以文創作的這齣戲劇,卻能夠安靜,深刻而動人的 去面對這個議題;劇中人物的語氣、人情事故是如此的台灣,讓我們覺得熟悉;但他創作的精神完全呼應了一百八十六年前的雨果,而展現了普世的人性關懷與道德思索。



      如果將這本《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比成一張黑膠唱片,小說與劇本,是這張專輯的Side A 與Side B。而整個製作,是從十年前開始的。



      那時是2006年,台灣開始「暫停死刑執行」。由於之前已經廢除死刑的各國,多半經過這樣一個暫停執行階段,來過渡到修法完成的正式廢除死刑,同時因為時任總統的陳水扁以其法務部長屢次重申「全面廢除死刑不只是世界潮流,也是中華民國努力的方向與目標」,再加上這個作法實施之後不僅治安沒有因此變壞,輿論也幾乎沒有反對意見……我當時以為,廢除死刑已經是台灣社會政治菁英及意見領袖的共識!因此在法與理之外,尤其應該著重人情與人性面相的討論。雨果的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因為其形式及內容的與眾不同及動人心弦,將有助於這些討論。我更認為僅是翻譯出版這部小說還且不夠;要是能夠節選改編為一個人演出的戲劇,那麼,只需三個人(演員,雜務及主持人)、一部車,就可以到全台的國、高中巡迴演出,演出後並帶動學生觀眾的討論,讓更多人可以關注思辨廢除死刑的問題。我將這個實在有點浪漫的想法告訴幾位從事戲劇工作的好朋友。沒有太多迴響。當時也不覺得著急,反正已經暫停死刑執行,凝聚社會大眾的意見本來也就需要很多時間……



      但是到了2010年,當時的總統馬英九雖然也常強調「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其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反對死刑而請辭,新的部長曾勇夫上台不到兩個月就恢復死刑執行!前後1585天的「暫停死刑執行」中斷。在國內外人權團體的譴責聲中,也開始了這六年來台灣政府充滿矛盾、任意、激情的死刑執行模式。



      也就是在那時我才發現,今日的台灣,只要稍微鼓動,那些屬於古代的報仇雪恨、那種威權國家要掩蓋其失職的手段,可以如何容易的從死刑執行的虛假正義中顯得理直氣壯。因此我決定要先出版卡繆的《思索斷頭台》。



      當死刑之存廢尚且是一個意見極度對立的議題,當這個命題在我們的社會還不能夠被理性辯論時,我相信卡繆的這一篇文章,可以對於尚未形成意見的讀者提供一種思索的角度,甚至對於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也可以做為檢視自己意見是否足夠深思熟慮的參照點。同書並收錄日內瓦大學張寧教授的「考論死刑」,希望能幫助讀者對於死刑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畢竟認識死刑、思索死刑之後,才能真正地支持或反對死刑。



      而我也認為在台灣諸多討論死刑存廢的論述中,現代國家的角色混淆及其濫用死刑的危險,常常是被忽視的!所以2012年《思索斷頭台》出版時,我在封底寫道:



      「卡繆是記者、作家、哲學家、諾貝爾獎得主……他更是一名鬥士,在其過短的一生中為理念而奮戰不懈,一個名副其實的公共知識分子 。他於1957年發表的 《思索斷頭台》已經是一篇經典 :除了闡明死刑不是有效抑制犯罪的方法,並且比傳統社會的以牙還牙還要殘酷野蠻,尤有甚者,死刑還可能是讓國家、或者讓國家的掌權者將因其怠惰失職而養成的罪犯『毀屍滅跡』的手段。如果國家的暴力,託詞於一些理論與現實上都不能成立的理由,只是為了保護權位而殺戮,那麼民主,就必須是要對抗這樣的國家!」(卡繆著,石武耕譯《思索斷頭台》/< 附錄 張寧/考論死刑> (無境文化出版,2012)



      法國文人以「知識分子王」的崇高地位去批判應該揚棄的濫權宰制,試圖推動一個符合人道理想的社會國家,卡繆可說是承先啟後。而在他之前最重要的一位「知識分子王」,無疑就是雨果。



      2015年初,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林欣怡聊天時,我又想起了雨果的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當下和她說到我應該再想想出版這本書的可能。也就是那麼巧,隔天,我就收到陳以文傳來簡訊詢問:「你多年前跟我說到哪個法國文豪寫的,關於死刑的小說,你說可以改編為劇本的…….是哪一本啊?」我將手上中國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雨果全集中收錄的《死囚末日記》借給他看。幾個月後,以文讓我看他受雨果啟發,所創作的第一稿《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劇本。



      看著這個劇本從第一版到最後定稿,也看著它在思劇場的成功首演,我興奮的請以文讓我出版這個劇本。同一時間,我決定自己來新譯《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希望能夠盡可能的傳達,我最初以法文閱讀這個傑作時的感動:那些在過往的幾個中文譯本中我找不到的感動。



      最後的結果,如君所見。而作為出版者,我謹以這篇說明來記述這個美好的文學緣份。作為譯者,我只能惶恐的致歉:雨果一代文豪;我那期望「在中文中重現原文閱讀時的感動」的豪情,自然是力不從心的。



    (Side B 陳以文2015年創作劇本 )



    前言




      有位朋友帶孩子來看「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演出,之後孩子問她:「媽媽,為什麼我們要關心這些做了壞事的人?」朋友問我該怎麼回答。我向她孩子做了個比方:「如果你養了五隻貓咪,四隻都正常,其中一隻行為總是很異常,那麼你特別花時間關心這一隻,應該不算錯吧;同樣,五個孩子,四個都正常發展,而其中一位總是行為異常,他們的媽媽多花時間關心比較異常的孩子,應該也算正常吧。在社會中有少數人的行為讓人擔心,那麼人們關心他們,應該也正常吧。」



      為了「呈現戲劇」所以寫劇本,再透過演員洞悉人物投身表演,傳達劇本要講的故事。過往我的劇本多半是為了拍電影而寫,這次我是為了要表演某位特定人物而寫。



      我的戲劇創作動力根植於「人物」,而人物表達的直接方式是「表演」,在密集接觸、反思表演的同時,萌生了這次編寫舞台劇劇本的念頭,也讓自己透過表演藝術呈現我所體悟觀察、有感而生的特定人物。2015年,在我探索「受困監獄」這樣的人物時,想起十年前好友吳坤墉曾提起、而我始終沒機會看的雨果小說「Le Dernier jour d’un condamne」(註:繁體中譯本與此劇本同時出版),告知坤墉後他興奮地提到兩天前剛巧又拿出這本書來看。讚歎巧合之餘,隔天他把小說交給我,之後,引發了我寫這齣關於死刑犯面對倒數人生的舞台劇。



      我以台灣的背景創作劇本,閱讀死刑相關的法案、故事以觀察體會,面對高度緊繃的生死議題,習慣了用每天特定、有限的時間寫作或閱讀,避免心情過於沉重而無法負荷。過程中,感覺到大環境對此議題理性思考的不足,不易以議題方式探討或呈現,所以劇本故事最後決定保留雨果的精神──聚焦於死刑犯在遭遇什麼、感受什麼,傳達被判死刑後生命走到末日的心情,而不是藉故事分析死刑存廢的觀點。



      複雜的死刑議題,暫時無法依賴一齣戲提供答案,但至少我們能透過戲劇人物,讓人們對自身生命有關的意識提高,給這個議題一個被靜靜思考的空間,期望在五年後、十年後、甚至十五年、二十年後,另一世代有更清明細密的意識去判斷這個複雜的議題。



      舞台劇【死刑犯的最後一天】2015年10月8~11日在「思劇場」首次公演七場,隨即受高雄春天藝術節邀請,2016年5月27~29日在高雄駁二「正港小劇場」公演四場。這齣戲由張哲龍導演,我、朱芷瑩、黃建豪三位演員演出,呈現蒼涼無奈的氛圍下、生命被推上最後百步路時無助而荒謬的悲歌。



      2015年首演?編劇感言──



      我問自己如果我走進劇場想得到什麼?我想……感受上期望它與我有關,印象裡能令我深深難忘,同時能賦予我更廣的思考……,這些都是我想要的。過往我的劇本多半是為了拍電影而寫,今年1月,友人大力推薦雨果小說「Le Dernier jour d’un condamne」(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引發我著手寫一齣關於「死刑犯面對倒數人生」的舞台戲劇。受法國文豪一百八十多年前作品的啟發,期望在符合文學感的基礎上編寫以現今台灣人為背景的劇本。「死刑犯的最後一天」不是讓觀眾感到親切喜悅的劇名,不是嬉戲、耍弄、博君一笑的話題,而是聽來有些嚴肅、深沉的觀點,這些都不是現今吸引人潮的娛樂氣氛。我告訴自己「認真寫出自己喜歡的故事,它應該會吸引一樣喜歡這個故事的人。」如果你聽過劇名、看過海報、讀過簡介、又坐進了觀眾席,那你一定也是我想向你認真呈現這齣戲劇的最佳對象。



      2015年首演?我的演出感言──



      對我而言,藉由表演去經歷感受「最後一天」的日子,給自己面對生命存在意義時更謙卑的思考。



      常有人用「如果今天是你生命的最後一天,你要做什麼?」來表達一種活在當下的生命觀,但真正有機會如此體會、實踐的又有幾人?此次我演繹的「死刑犯」角色,正是活在這樣的生命處境中。遭判死刑的待死受刑人,每天監獄燈暗(代表今天不會再執行槍決了)知道自己能再活一天的心情,成了他認真過好每一天的宿命,哪怕這一天也只能嚮往再一次散散步、淋淋雨,或思念他放不下的家人……,一天能做的事即便很少,卻真切深刻活在了當下。



      透過劇中人物的遭遇也讓我認知每一樁悲劇的背後,因情感牽連而要面臨生活停擺錯亂的相關人比我以為的範圍更大、人數更多。聰明又富有理性的人類,不該只是痛恨地叫囂發洩,更應該努力探尋悲劇發生的緣由和可能避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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