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生活中的時事新聞涉及法律議題者所在多有,但因時事新聞所著重的面向及媒體報導的觀察角度不同,有時新聞報導的標題聳動、報導內容也會讓一般視聽大眾對於這些時事案例的某些法律觀念僅有模糊的認知,對於這些時事新聞的法律議題可能「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甚至產生錯誤的認知。而這些時事新聞事件所涉之法律問題,事實上也極具討論價值,可作為一般大眾增長法律常識的起點。
例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鮮奶聯合漲價案」判決業者敗訴。此案乃於2011年10月間三大鮮乳廠商統一、味全及光泉,幾乎在同一時間調漲鮮乳價格,造成民怨沸騰,業者遭公平會認定構成「聯合行為」,共罰款3000萬元,創下公平會開罰以來的最高紀錄。業者提出行政訴訟,深覺委屈的地方在於並無明確證據證實三大廠商曾「協議」一起漲價,共同漲價純屬巧合。然而,所謂「聯合行為」是否以參與聯合行為之業者曾有共同「協議」為要件?或僅須有客觀事實即足認定?(參見本書,「三大鮮奶業者聯合漲價,公平會重罰3000萬!」乙文)
再如,前一陣子新聞報導當時尚任某市政府要職之蕭姓副市長,他剛滿18歲的小兒子與某英文補習班的40歲阮姓女老師傳出師生戀。而師生戀常常引發外界議論紛紛,有修成正果而傳為美談者,也有遭法院判刑而惡名昭彰者。師生戀除了道德爭議之外,有違法嗎?(參見本書,「談師生戀,坐愛的牢?」乙文)
又如,報載彰化縣黃姓夫婦的成年女兒在深夜想出門與泰籍男友約會,父母竟聯手阻擋並將女兒強行拉入屋內,令女兒在神桌前下跪懺悔,女兒卻反控父母親「妨害自由」。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予以緩起訴,此乃考量黃姓父母並無前科而是出於管教女兒的初衷。而所謂「妨害自由」之定義為何?父母管教子女,不准子女出門,比比皆是,難道都犯罪嗎?(可參見本書,「父母禁女兒約會,妨害自由?」乙文)
另如,涉嫌在夜店迷姦女模、女藝人之李姓富少在逃亡24日後,最後主動投案。而這段期間窩藏李姓富少之陳姓女士也在同一時間自首,坦承這段期間確實收留李姓富少。而藏匿人犯有犯法嗎?何謂藏匿人犯呢?如果是爸、媽藏匿犯罪的兒子也犯法嗎?(可參見本書,「窩藏人犯?犯啥罪!」乙文)
本書以真實的生活時事案例及常見之生活法律議題為素材,探討這些生活時事案件背後的法律問題。每則案件之內容,除引用相關法律條文外,並大量援用司法院、各級法院及相關單位之實務見解,以讓讀者能清楚了解目前法院對於相關法律的解讀為何,而非僅法律學理之探討。本書可作為一般高中職學校之公民教育課程教材及一般大學或社區大學生活法律課程之教材。
王泓鑫、張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