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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戲劇為材料

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戲劇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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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7279576
蘇力
元照出版
2006年9月01日
127.00  元
HK$ 114.3  







叢書系列:法制史/法律文學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法制史/法律文學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總論















  《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元雜劇為材料,研究和分析了法律,特別是傳統中國法律制度中一些具有理論意義的問題,例如復仇、婚姻、司法、清官等;探討了傳統中國文學在中國社會中影響法律與司法的一些因素,例如文學作品的道德規訓和社會控制,以及藝術表達對司法觀念的影響;此外,還分析了法律與文學以及歷史的一些方法論問題。

  這是以中國傳統文學材料比較系統研究法律與文學的第一部理論性專著。作者蘇力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有多部專著和譯著,包括波斯納法官的多卷譯著。



臺灣版序言
序言
致謝

導論 在中國思考法律與文學
現狀和回顧/4
意義/16
難題/20
論域/28
意義再探討/32
材料、進路和方法/34
本書結構/40

第1編 歷史變遷

第1章 復仇與法律-以《趙氏孤兒大報仇》為例
問題、學術背景與材料/47
報復和復仇/52
從報復到復仇,文明的發展/56
殘酷性的升級,群體問題/60
制度化的復仇,一種精製的文化/66
復仇制度的弱點和衰落/73
復仇的消亡?/80
復仇與刑法/83
附錄:趙氏孤兒/89

第2章 制度變遷中的行動者-從梁祝的悲劇說起
悲劇何在?/97
梁祝二人的年齡/101
早婚與包辦婚姻/105
包辦婚姻中的財富問題/110
悲劇因素之一:自然與社會/114
悲劇因素之二:常規與例外/117
悲劇因素之三:何時改變制度?/121
結語/123

第2編 「司法」制度

第3章 竇娥的悲劇
悲劇是如何發生的?/130
誰的話更可信?/137
證據問題/141
證據問題的背後/151
超自然證據和鬼魂的意義/160
小結/165

第4章 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
裁判者的雙重制度角色/172
司法獨立的論證/182
制度角色:官員和胥吏的能力/188
審判作為專門的技術知識/195
「官人清似水,外郎白如面」/203

第5章 清官與司法的人治模式
兩種清官/210
智慧的限度/218
勤政的限度/227
「司法」的人治模式/233
嚴格責任制的有效性- 一個理論分析/238
小結/245
附錄:《元曲選》中另外九齣包公戲梗概/247

第3編 法律「文化」

第6章 德主刑輔的政法制度
道德的世界/255
意識形態作為治理制度/262
「不關風化體,縱好也枉然」/266
例證:道德對戲劇素材的重塑/275
道德主義進路的批判/286
附錄:中、西法學語境中的「法律道德性」/291

第7章 戲劇空間與正義觀之塑造
中國戲劇的敘事/300
傳統戲劇的藝術空間之構建/311
想起了《哈姆雷特》/320
另一種《竇娥冤》/326
小結/329

第4編 方法問題

第8章 這是一篇史學論文?-有關《梁祝》一文的反思
問題/333
文學與歷史/338
想像、理論與歷史/344
詩史互證?/349

第9章 自然法、家庭倫理和女權主義?
-《安提戈涅》重新解讀及其方法論意義三種解讀/358
什麼樣的自然?-情境化的解讀/363
最高的倫理?-歷史變遷的解讀/372
為什麼「女性」?-社會分工的解讀/381
「中國的」解讀?/388
儒家的思路及其原生意義/395
結語/399

附 錄
附錄1 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爺的悲劇/409
附錄2 從文學藝術作品來研究法律與社會?/423
附錄3 孿生兄弟的不同命運-波斯納《法律與文學》代譯序/427

參考書目/441
索 引/467



序言

  大約是1993年底或1994年初的一個深夜,留學剛回國不久的我住在北大26樓,一邊寫作,一邊聽著電影頻道裡播放的《秋菊打官司》……。

  秋菊的孩子已經生下來了,正歡天喜地忙著給孩子過百日;秋菊與村長事實上已經和解了……。突然,電視中響起了秋菊那土土的陝北方言:「我只是討一個說法,怎麼把人給抓了呢?」一句話就讓我轉過身看起電影來了;第二天上午我又再一次觀看了重播,一些先前略有感觸但沒有認真思考過的問題擠進了我的腦海。此後大約兩年間,我又幾次看了電視播放;幾乎每一次都有一些細節引起了我的注意,給我一些新的啟發。我總是不能忘記影片最後,獨自佇立雪地中秋菊的那雙困惑的眼睛。終於有一天,在一種衝動下,我在電腦上敲下了「我將從近年中國的兩部頗為賣座的、反映當代中國農村法制建設的電影談起… …」。僅僅幾個小時,就完成了文章的初稿。數月後,略作改動,我把這篇文章交給了約稿的《東方》雜誌的編輯。

  這篇文章很快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有支援,也有批評。但無論如何,這是一個中國的現實問題;否則的話,人們不會關心。如果說先前人們還更多是從理念上追求「法治」或「法制」,對它的面目還是霧中看花,而這一次人們似乎從秋菊身上感受到了作為理念追求的「法律」或「法治」隱含了許多複雜的資訊。直至今日,「秋菊」仍然是一個濃縮了很多當代中國基本法學理論問題的符號,眾多學者的解說令這部電影成了有關當代中國法律與社會的一個經典【註1】文本。

  【註1】許多學者都對該電影進行了獨到的分析。請看,蘇力:「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爺的悲劇」,發表時編輯改名為「現代法治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東方》,1996年3期;馮象:「秋菊的困惑」,《讀書》,1998年1期;淩斌:「普法、法盲與法治」,《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2期;趙曉力:「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讀」,《北大法律評論》,法律出版社,2005年春季號;以及諶洪果:「秋菊在路上-也說《秋菊打官司》」, www.dooranddoor.com/news/32/ 200567201237.htm。一些美國法學院教授曾告訴我,在講授中國法律問題時,他們往往用《秋菊》作為基本材料;在一部有關美國電影與法律的著作中,一位美國法官也曾提到《秋菊打官司》。(伯格曼、艾斯默:《影像中的正義:從電影故事看美國法律文化》,朱靖江譯,海南出版社,2003年,頁4。)關於該電影提出的法律實踐和理論的問題,請看,蘇力:《送法下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1註16。

  但也是這篇文章使我不小心走進了法學研究的一個新領域-法律與文學。儘管文章關注的是當代中國社會轉型中法律的問題,但在寫作《秋菊》一文時,和寫作其他論文一樣,我總會思考一些研究的前提和方法問題,並在理論上做一些預辯。例如,為什麼我可以借助顯然是虛構的電影故事來討論當代中國法律或法治建設的現實問題?這種討論在多大程度上與現實相關(或不相關)?文學作品與生活究竟是什麼關係?一個具體、特殊的故事能否以及為什麼有可能提出具有一般性的理論問題?這個問題是如何提出來的?故事是怎樣打動我的?是什麼細節打動了我?為什麼對這個故事人們曾作出不同的解釋-最初許多法律人和社評人,認為這個故事表明了中國農民法治意識的覺醒,而我看到的卻是理想化的法律與社會生活的衝突?這種文學的開放性對於法學討論有什麼意義?乃至,為什麼這篇並不深刻、論證也不細密的文章會受到讀者更多關注?什麼樣的社會條件造成了這種現象?對於法律研究和論文寫作有什麼啟發?說的更開一點,對法律教學又能否有什麼啟發,以及是什麼樣的啟發?思考的部分結果是一篇短文;在編輯《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一書時,作為《秋菊的困惑》一文的附錄。更多的問題則繼續留在思考中。

  隨著時間的推移,針對目前中國大學內法學研究方式的一些弱點和不足,我感到有必要寫一本《法律與文學》的書。借助於年輕時對文學曾有過的愛好,以及當年在大學校園外「野路子出身」獲得的對文學作品的敏感,我開始反覆思考我所熟悉的一些文學作品。在同朋友的交談中,也在教學過程中,基本觀點和分析路數逐漸形成。1999年,當去哈佛燕京學社作訪問學者的機會來臨時,我決定做一個相對系統的研究,寫一部有關《法律與文學》的書。

  看似容易成卻難。即使是思考了多年,一旦要落在紙上,要形成一部思想邏輯融貫、風格基本一致的專著,而不是僅僅就幾個問題一般地談談看法,就非常不容易了。它不僅涉及到對一些作品的分析,還勢必涉及到一系列更廣、更深的問題。例如,這一領域的構建究竟法律與文學應當且可能研究哪些問題?在中國應當且可能研究哪些問題?其意義何在?如何限定或超越現有的主要由美國學者構建的法律與文學運動的邊界,從而使得這一研究不僅在材料運用上,而且在對這個領域有所貢獻?雖然是交叉學科的研究,但如何不照搬其他學科(文學、歷史)的研究成果,而力求從法律學科角度對文學以及相關歷史研究也有所貢獻或啟發?甚或有沒有這種可能:依據我在法學和社會科學知識上的比較優勢,對文學甚或歷史的研究也提出一些可能有意義的具體分析和論證?我所分析的問題或作品應如何貫穿起來?什麼是全書的主題線索?我閱讀分析的基本途徑和方法是什麼?其正當性和合理性是什麼?不僅要將這些問題想或整理得比較清楚,更重要的是要將這些理論思考貫穿全書,而不是作為一個裝飾甚或蛇足。我曾在不少法學的以及其他學科的研究著作中看見過那種「骨肉分離」的結構和文字,常常為作者以及作者使用的材料感到惋惜。在我看來,理論研究本身是一個將理論付諸實踐問題,應當追求的是理論和材料的水乳交融,而不應站出來表白自己知道多少或某些理論命題。用王朔的話來說,我們已經有太多的「知道分子」。

  既然理論研究是一個實踐問題,因此更多的時候,最大的障礙不是能否意識到並提出上述的問題,而是如何「中庸」的問題,即如何保持適度。例如,什麼樣的解說才不是過度的解說?在文學和歷史之間,在此文本與彼文本之間,什麼樣的關聯才是不牽強的,才是有說服力的,無論在證據上還是在理論論證上?而什麼又是我所使用的那個「文本」?在多大程度上,理論的推論可以替代證據?在多大程度上,證據又可以印證假說?如果在某個具體的問題上,我的解說與傳統的解說不一樣,究竟是他人錯了還是我自己錯了,特別是當這個他人是公認的權威時?

  我歷來不是那麼自信的。在本書初稿完成6年之後,我才敢將之交付出版社,就是一個證據。但我認為,無論在學術上還是社會實踐上,這種不自信都不是一個弱點,甚或它是一個優點。它的核心在於你必須慎重地對待前人-其實就是他人-的智慧,因此有助於同情地理解和運用已有的學術累積,有助於開掘研究的深度。這既是自由主義的,也是保守主義的。但另一方面,我也認為,當有充分材料和論證支援時,即使是像我這樣不入門的學者也應當尊重自己研究的結論(不是沒有研究、未加論證的判斷),不能搞「鄉愿」隨主流,搞「政治正確」。這同樣既是自由主義的,也是保守主義的。這些道理說起來都很容易,原則也很簡單,難的是分寸和得當,令自己信服和問心無愧。而且,這種分寸感,這種「中庸」,並不是從道理上搞明白就可以做到的,而必須長期浸染於材料和思考,逐漸獲得。這是一種「無言之知」(tacit knowledge),一種實踐理性,只有從做才能學到。

  終於可以暫時結束這一旅程了。我將本書交給讀者,不僅是法學界的,而且希望有文學或其他學界的,來評判乃至批判。可批評的地方一定不會少,躍躍欲試者也大有人在。但我並不忐忑不安,至少這不是此刻的主要心境。更多的是愉悅和自信,就如同當年作為測繪兵的我,登上峰巔,大汗淋漓,回首來路,瞭望群山時一樣。

  人需要一點自我欣賞,不只是為了生命的快樂,更為了明天的跋涉!

蘇力 2000年8月19日於北大蔚秀園 2006年4月2日改定於北大藍旗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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