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用繡花針勾串歷史的幽微處
陳登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在法學領域中的法制史研究議題,曾有過「虛學」與「實學」的爭論。其爭點是:法律系的學生畢業後絕大部分都準備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而法制史研究往往被視為「虛學」而不是「實學」,所以法律系的學生不太讀法制史。特別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取消「中國法制史」之後,法制史更被視為冷門學科。另一方面,歷史系的學生也不太讀法制史,因為害怕自己的法學素養不夠,專業訓練不足。兩科系的人都有其對法制史研究的疑慮,因此法制史研究相對於其他領域就顯得比較不受重視。
本書作者學倫君同時具有歷史系與法律系雙學位,因其法學訓練的基礎,加上對歷史研究的熱愛,決定選擇以法制史作為研究課題,遂而擁有比歷史系或法律系研究生更多優勢可以從事法制史研究。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本書,就是他投入這個領域的初步成果,而這個成果獲得了法學界和歷史學界師長的雙重肯定,成為更強化他繼續邁向學術之路前進的信心。
個人從事法制史研究已逾三十年,長期關注動態法制史的研究取向,因而對於個案研究也特別有興趣。正因如此,總覺得成書於清代的《刑案匯覽》是一部擁有豐富司法素材,可以好好運用、發揮的好史料。當學倫君確定要研究中國法制史,並與我商議研究課題時,我認為以他的法學素養和歷史學訓練,一定可以在《刑案匯覽》這部紀載各種疑案的案例彙編中找到合適的題目揮灑。我同時也提示或許可以關注有關司法實務上的「錯誤」問題和糾錯機制。這是個人最初的粗糙想法,但學倫君做出了更加細緻而周密的個案研究,並且遠超乎我預期的成果,正所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令人感到相當欣慰。
在詳細閱讀《刑案匯覽》之後,學倫君為了有效聚焦,並且可以更深入討論個案,決定以〈清代司法實務中的錯誤──以《刑案匯覽.毆期親尊長》為中心〉為題,細膩地分析清代司法實務中有關毆期親尊長案件所涉及的錯誤。
當我們談到司法審判的「錯誤」時,很自然想到「事實的辨明」和「法條的適用」的錯誤。但學倫君所處理的課題遠比這樣的思維還複雜許多。
一方面因為他置身於無數的司法個案中,又聚焦在與身分有關的犯罪。在古代中國司法審判中,只要涉及身分問題,往往使案件本身變得更加複雜難解,而引發諸多爭端,這就逼使學倫君必須走向更錯綜的分析之路,而這也是他選擇以「毆期親尊長」作為研究課題的初衷,這樣的選擇也彰顯他不畏艱難、不怕挑戰的學術心態。
另一方面,學倫君固然也對動態法制史研究深感興趣,但他更想探析靜態法條與動態實務之間應如何勾串與檢討,並從中理解法律變遷中所反映的社會現況與實際需求,這又使得他不能僅僅關注個案,而更要留意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司法官員如何從中檢討法條的效用,乃至於注意到律與例可能存在的衝突等等複雜的法律議題。
這兩條線的工作都相當艱鉅,卻促使學倫君走出一條更加深邃的研究之路。他有條不紊的開始進行史料分析;層次井然的鋪排論文結構;在錯誤、糾錯與法律條文之間穿梭,開展嚴謹的論述。特別是看他分析司法個案,其手法精妙,宛如拿著繡花針在法律與歷史之間進行勾串,讓歷史幽微處能獲得彰顯;司法疑案能獲得合理解釋;法律與社會變遷也同時獲得關照。這樣微妙的手法,使得這本充滿學術味的著作,有了趣味盎然的意蘊,讓讀者很自然被其中的個案分析所吸引,並逐漸走入作者所織就出來的清代法制之網,綿密而緊實、豐富而多彩,因而自然發出驚嘆與讚賞。我個人也因而受益良多,這正是教學相長的範例。作為本書的最早讀者之一,深悉本書的精妙之處,但卻又未必能以文字具體表達,相信讀者必定可以從中獲得更深體會。是為序。
陳登武
2024年8月8日
寫於客座德國明斯特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