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首先,感謝亞洲大學陳美智老師、東華大學鄭期緯老師及中正大學郭惠瑜老師的鼎力合作,也感謝雙葉書廊的督促與耐心等待。本書《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理論與實務》的撰寫,雖然仍有諸多尚待努力的空間,但終究也到了必須告一段落出書的階段。
撰寫這本書的動機,起源於過去二十年的公務服務、教學以及研究期間所經歷的真實生命故事。這些真實的人生啟發我對於障礙服務的觀察與反省,其中有三個個人或家庭的遭遇令我印象深刻,也引領我開始涉入這個領域。
第一個真實故事,是1997年仍於美國就讀博士階段,因緣際會帶領當時臺灣省政府基層就業服務主管參訪加拿大失業保險轉型到就業保險的制度變革,因而接觸加拿大對於身心障礙者所積極開展的就業與福利工作。當時在多倫多地區A-Way Express(一個運用簡易地鐵系統從事快遞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就職的女性經理,用顫抖的聲調告訴我們她的坎坷之旅。她說自己曾是一個路倒病人,進出醫院多次,也終年流落街頭。直到A-Way Express開發步行及地鐵快遞服務,適時接住她與一群精神病友,使得他們在就業、生活、醫療與交友上逐步趨於穩定,也讓她真正體驗到生活的成就與意義。我把當時受到的心靈觸動,寫進了2007年我在雙葉出版的《身心障礙者就業需求與就業政策》一書的序言中。
第二個故事,是2003至2004年進行的研究——發展遲緩或障礙兒童的母親與外籍照顧者之角色分工,並以生態文化觀點進行探究。一位頸椎以下癱瘓孩童的母親,成為全家的眾矢之的,歸因於她的過錯,並將照顧責任全部拋給她。母親過了四年日以繼夜照顧孩子的生活,直到發現自己罹患憂鬱症,才意識到生活不能再這樣下去。她在社會工作人員的鼓勵與協助下,真誠與公婆溝通,引進外籍看護分擔照顧責任,她則外出工作,在假日及孩子就醫日扛起照顧責任。後來在雇主成全下,孩子就醫日她可以放心請假半日,雇主不扣薪,事後可彈性運用時間補回工作。雇主的支持態度使得她的先生意識到自己多年來疏忽的角色與責任,開始願意與太太一起面對孩子的議題。這位母親的生命經驗,我把它寫進了第六章〈與障礙者家庭一起工作的理論與實務〉中。
第三個故事則出現在本書的十三章,那位經歷生死關頭、一度要放棄生命的漢先生帶給了我啟示與勇氣。漢先生是在職業災害中大型冷氣的重壓下,失去兩個器官以及造成肢體障礙的倖存者。他原是工班的頭頭,技術了得、力氣驚人。卻在一場職業災害中失去了工作能力、經濟來源與社會網絡。他一度興起求死念頭,但母親、太太的不離不棄與積極支持,女兒的深深依附、慈濟師姐們的耐心陪伴、社工的鼓勵與提供機會等,讓他反思自己存在的目的與可做的事情。漢先生訴說自己生命經驗時炯炯有神的目光,我至今仍記憶猶新。
我相信這三個個人或家庭所經歷的生命事件,隨著時空轉變,他們一定也不斷面對起起伏伏的挑戰。生命的關卡,總在困境中引領我們一步步探索、找出解鎖之道,然後積累能量再面對下一個關卡。那把卡關或解鎖的鑰匙,有時在個人、在家庭、在社區,也可能在機構、在制度與系統,我們從事第一線服務、行政規劃者、制度建立者,也因此,必須要能以人及家庭為本,看見障礙者家庭與第一線服務人員的需求與困境,突破社會與制度障礙;同時,也能在看見家庭的困境中,發掘家庭與社區的力量,為臺灣不斷成長的障礙及老化人口,找出一條自己的路。
作為一位曾是第一線的社會工作人員、政府行政人員與社會工作教學者,撰寫書籍過程中不斷思索應該融入社會工作的實務理論與觀點,以提供學生及社會工作者參閱。因此,Mackelprang與Salsgiver提醒應該從人類發展觀點作為基礎來探究障礙者的發展議題,帶給我很大的啟示,遂將這部分結合一些學者及自己過去的實務研究整理成第四章。本書結合身心障礙福利、就業與社會工作的理論與實務,介紹在障礙福利與社會工作實務領域中,從事障礙者及家庭服務所需要具備的知識基礎與觀點探究,以及目前臺灣在障礙福利與就業領域建制的相關體系與制度。在章節架構安排上,除了有層次地探討障礙的概念、定義與理論觀點在障礙者及其家庭服務上的應用,也有系統地介紹當前障礙福利所建制的早期療育服務、社區照顧與社區生活、障礙者自立生活、障礙與性別觀點交織下的障礙者相關議題等。除此之外,更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特別呼籲重視的障礙者就業權益,從理論觀點、制度與實務研究深入探討。本書內容涵括且回應實務上的需求,是障礙福利與社會工作教學、障礙福利與勞動領域實務工作者均可適用的讀本。
最後,寫書是一種心意與責任。這本書從我退休前寫到退休後,期間美智老師在研究上跟我合作多次,有許多討論機會。期緯及惠瑜老師則是我在東海任教時的優秀同事。他們在書籍撰寫過程中都各自投入了許多心力。沒有他們,這本書難以完成。障礙領域有許多優秀的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過去在臺灣障礙運動與制度的推動上不遺餘力,令我心生敬佩。他們的研究與行動也給我許多反思。我謹代表作者們寫下序言,希望這本書的出版,也能為障礙領域盡棉薄之力。而這本書有所不足與疏漏之處,理應我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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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照
202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