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災難,不僅僅只是工程的防禦。隨著國際災難的屢屢發生,聯合國在2015年《仙台災害風險降低綱領》強調,大型災難的備災和減災,是必須透過地方、社區、國家、區域以致全球性的合作才能因應愈來愈惡化的環境。而在一個國家內,企業、組織、社區以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級行政區,也應有跨機構和跨部門的協力合作,才能完善的達成災害救援與復原重建任務。國內的災防工作主要是由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消防署)所執行,除了災害的救援外,回應仙台綱領的「更耐災的重建」(Build Back Better)的目標,消防署以自主防災的概念推動韌性社區、企業防災和社區防災士的訓練。希望在災害不可完全避免之下,藉由韌性社區的推動,讓社區可以靠自己的力量,預防和降低災害的風險。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以工程和緊急救援的災害管理已經進入到以人為主,以社區的需求面來考慮的策略。相對於消防署目前在各縣市所積極推行的韌性社區計畫,社會工作者的投入著重於大型災難時受災民眾收容、慰問、救助、物資支援以及重建復原的重擔,在災難發生的參與上,更是以「人」為主體的復原與重建,災變社會工作在這個過程,擔負著十分吃重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