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廣告。
社會變遷與廣告發展呈現線性關係(linear relationship),社會是自變項,既影響了媒體,也影響廣告發展;媒體是中介變項,先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但也影響了廣告發展;而廣告則是應變項,同時受到社會變遷與媒體的影響。所謂社會因素,包含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以及社會價值觀,若再加上媒體,這六個因素分別影響東西方百餘年來廣告的發展。
廣告有沒有力量可以回溯影響媒體,甚或社會系統?當然會有一些特例,如廣告的支持與否,可導致電視節目的存在或死亡,或廣告帶動時尚與流行風潮,不過以大的角度來看,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廣告就是營利工具,它不會也不需去改變媒介制度,更不會主動挑戰社會禁忌,廣告是社會體制的一環,在社會規範下運作;換句話說,廣告只是呈現社會變遷的「鏡子」,但不會是啟動社會變遷的「觸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