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傳統的好萊塢編劇分為兩派,一派重情節,另一派重角色。這反映了電影編劇多麼受到理論的影響。情節派的勢力最大,理論支撐可追溯於亞里斯多德的《詩學》,他分析戲劇的六大要素,認為情節的地位大於角色。但是到了一九四六年,這個狀況有了改變,匈牙利裔的美籍編劇大師埃格理(Egri Lajos)出版了他的名著《編劇藝術》(The Art of Dramatic Writing),將角色的重要性提升第一位。這件事對電影工業來說,有了很大的啟發。電影的誘人之處,除了說故事外,還有大銀幕上的明星。觀眾對臉的著迷,是持續買票走進戲院的主要原因。所以,《終極警探》編劇史蒂芬.德蘇薩(Steven DeSouza)強調《編劇藝術》對他創作技巧的助益;《春風化雨》編劇湯.舒曼(Tom Schulman)表示,「亞里斯多德的《詩學》與埃格理《論編劇藝術》這兩本書對我幫助最大。」上述說法,不是沒有道理。
但克理斯多夫.佛格勒(Christopher Vogler)《作家之路》於一九九二年出版之後,對電影編劇又造成一次典範轉移。這實在是對故事寫作有興趣的人,所不能輕忽的現象。到二○○七年,《作家之路》出了第三版。二○○一年出版的教科書《當代電影編劇》(Screenwriting Updated: New (and Conventional) Ways of Writing for the Screen),裡頭就有一節就是在介紹佛格勒所發展出來的神話編劇。就地位來說,佛格勒已被封為電影編劇大師(Screenwriting Guru)。這是他到倫敦講學時,媒體給他的稱號。如果讀者上維基百科英文版,打上Screenwriting guru,就會發現佛格勒和其他幾位知名人物,如羅伯特.麥基(Robert McKee,他的《故事》,Story: Substance, Structure, Style and the Principles of Screenwriting,已有大陸譯本)、費爾德(Syd Field,《實用電影編劇技巧》,遠流出版社)等人,都並列於名單上。
《作家之路》的特色,先是將坎伯(Joseph Campbell)的神話學改造成情節寫作的規範,再來是把心理學大師榮格(Carl G. Jung)的原型概念(archetype),應用在角色塑造上,使得情節與角色的功能得以互相支持,強化故事的完整性。沃格《作家之路》的最大貢獻,就是找到一個方法,讓亞里斯多德與埃格理兩派,可以握手言和。
坎伯的英雄歷程雖受榮格理論的影響,但我們也不能忽略這個體系與俄國形式主義大師普羅普《民間故事的型態學》(Vladimir Propp,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的共通之處。普羅普的著作,一樣試圖尋找成為故事的普遍原則。他分析了一百部俄國童話所得到的結果,其實與《作家之路》所提出的英雄歷程非常接近,但是更為豐富,值得在這裡略為補充(其實,佛格勒也在書中蜻蜓點水式的提到普羅普的名字)。
普羅普的三十一項功能,非常具有啟發性,例如第一項──家庭成員的缺席,其實是許多故事主角的重要背景,從白雪公主、蜘蛛人、哈利波特、張無忌到海角七號的阿嘉,這些主角都是父母不詳或沒有完整家庭的人(這暗示著,家庭完整的角色,很難發展出故事)。這讓我們理解到,二十世紀以來在符號學與敘事學的研究進展,對故事創作很有幫助,有不少學者或教師,將這些研究成果轉化成創作技巧。例如約翰.特魯比(John Truby)很受好評的《故事的剖析》(The Anatomy of Story: 22 Steps to Becoming a Master Storyteller)一書,便把法國語言學家A.J.格雷馬(A. J. Greimas)的符號矩陣,用來設計角色關係。